收藏 厦门被列入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
- 发布时间:11-12 09:32
  11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外汇局已于日前扩大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同时完善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据了解,北京和上海两地已于2008年8月开展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本次扩大试点的内容包括:一是将试点地区扩大为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等14个省市(自治区),及深圳、青岛、厦门、宁波等4个计划单列市;二是增加特许经营机构数量,鼓励特许经营机构在试点地区内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三是简化兑换手续,对于单笔500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四是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明确细化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