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积金支持政策房引热议 解决资金闲置另类探讨
- 发布时间:10-31 10:12
■背景
政策
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住房公积金收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有利于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对于此政策,亚豪机构总监郭毅认为,一方面补充政策房建设资金的不足,有利于加大加快政策房的供应,对于尽快改善中低收入人群居住条件,平抑整体房价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加强沉淀资金的运转效率。
制图/吴尚楠
■市场观点
合法性待商议
协成机构副总经理缪培丹认为,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启动闲置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文,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再认真考量。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使用范畴早有明文规定,即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从规定上看,公积金具有其特殊性,应专款专用,那么利用闲置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显然与规定不符;再者,公积金的所有权者是每个缴纳公积金的个体,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无权随意动用,那么这部分资金是否用来他用,还应争取缴纳者的意见。
缪培丹认为,相关部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意是好的,问题在于资金来源,使用闲置公积金在目前来看是不合理的,如何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政策房的资金缺口,显然不是缴纳公积金的个人或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考虑的问题。相反,对于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应该随着市场的变化,做出合理的调整。
欠缺公平性
不应该也不能用积存的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首先:公积金管理中心仅是资金的监管人,无权挪用公积金。而且对于大部分在北京缴纳公积金的外地人及北京不能申请政策房的人群来说。将公积金挪用建设经济适用房明显是不合理的。
在北京工作的张小姐说:“我在北京工作,也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我的户口并不在北京,按照购买政策房的条件,主要一条就是需要北京市户口,我根本没办法购买政策性住房,可是如果拿我的钱去建房,对我没什么好处,我当然不同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这种想法的外地人非常多,基本都是这个反应。
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主管吴昊认为,即便每个月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本地人,也有相当一部分并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这部分人也无法享受利用公积金闲置资金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因此,关于公积金闲置资金的问题还需政府及相关部门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