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办公用地上盖起了商品房
- 发布时间:09-10 08:49
2007年初,张先生通过朋友得知海发大厦正在售楼,大厦的投资者为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旭飞公司)。张先生虽然明知道没有产权证,而且还要交2万元的中介费,但是折合下来每平方米只要4000多元价格,还是让他心动了。很快,他就到海发大厦售楼处,交纳了头期房款,并签订了《合同书》。2007年4月,张先生把剩下的房款都交清了,还办理了入住手续。
2009年5月,张先生却得到了一个令他震撼的消息:海发大厦的售房涉嫌非法转让等问题,被国土房产局要求整改。于是,张先生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和赔偿的要求,但是开发商并没有理睬他。
万般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署的《合同书》无效,他把房产返还给旭飞公司,公司要将房款10万余元退还给他,同时还要负担中介费2万元。
旭飞公司辩称,首先他们已经于2007年年底为张先生办理了交房入住手续,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其次,2007年8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向旭飞公司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公司在给张先生办理入住手续时,他们已经在售楼处张贴了该通知,并不存在欺骗情形;另外,国土房产局经过调查之后并没有向旭飞公司开出正式的处罚文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旭飞公司所拥有的这一块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途为办公自用房。2007年8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涉嫌改变土地建设用途、非法转让为由向旭飞公司发放了通知书,责令旭飞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是至今未对其作出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因为海发大厦的这一块地是旭飞公司无偿取得的,旭飞公司并不能证明他们已经拥有出售的权利,也不能证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已经变更为非办公自用,所以旭飞公司和张先生签署的《合同书》无效。基于此,旭飞公司应当退还张先生房款,但是张先生所要求的中介费问题,法院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