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调查:厦门夏商大学康城二期集体退房事件
- 发布时间:08-21 09:12
厦门的夏商大学康城近来颇不平静。先是一期的众多业主与开发商集体交涉,希望解决交房一年多来仍然存在的煤气不通、部分房屋质量问题未整改、物业公摊收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紧接着,又有不少二期业主以对二期的规划及配套等不满意为由,要求退房。
“我们要退房,开发商却一直在逃避。”近日,有厦门市夏商大学康城二期的业主向本报寻求帮助。原来,7月17日,厦门市夏商大学康城二期的多名业主曾联合向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商”)发出一份催促解决“退房事件”的函件,但开发商一口回绝。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先后共有130多名夏商大学康城二期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理由是对该楼盘二期的规划及配套等不满意。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业主集体要求退房,主要是因为房价下跌导致他们出现“悔购”心态,从而借机退房。不少业主当初购房时的价格为6000多元/平方米,而今年以来夏商大学康城二期的部分商品房价格已经调整为3588元/平方米,跌幅甚大。
事实究竟如何?记者就此展开深入调查。
“还我大社区!”
“夏商出尔反尔。”采访中,夏商大学康城二期业主陈小军(化名)愤愤不平地说。
2008年4月1日,刘小军以单价6487.01元/平方米、总价431083元的价格购买了夏商大学康城二期的一套商品房。他表示,当初之所以购买这个楼盘的房子,是对开发商宣传的楼盘规划及配套情况很满意。不想,这些配套设施至今不见踪影。
业主余小姐告诉记者,“当初我们看到的沙盘上二期共有17栋楼,是个‘大社区’,现在开发商却说已经封顶的二期只有8栋楼,原先规划的公立小学也没有见到,这是在欺骗业主。&rdquo 更让业主难以接受的是,“大社区”分期交房,意味着在以后的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业主们必须生活在工地旁,开发商宣传的“品质生活”显然难以保证。
另外有不少业主反映,夏商承诺的配套公立小学也未能兑现。业主李林(化名)说:“房价从6000多元跌到3000多元,我们可以忍,可是开发商应该把已经承诺的东西兑现,让我们的孩子有好的学习环境,让我们的生活和购物方便点。”
“当时看到夏商在报端及网络媒介上所发布的宣传信息,并从售楼处获知,大学康城2期规划为一个拥有17栋楼的大社区,并将于2010年7月整体交房,且承诺将在2期旁配套规划公立小学,名称为‘康城小学’。”业主代表在7月17日的《关于敦促夏商房地产公司与大学康城二期置业者进行协商的函》中写道,“考虑到大社区对将来居住生活的影响以及配套小学对子女上学的方便等原因,所以(我们)决定按贵司(夏商)确定的价格购买夏商大学康城二期的房子。”
如今“大社区”缩水,公立小学迟迟不见建成,业主们认为,“夏商在未按规定通知购房者的情况下,擅自对建设规划进行更改”,“严重损害了业主权益、违背了承诺”。
开发商既不赔偿也不退房
本以为花大钱购得的房子能够换来高品质的生活,可现实却让人失望,业主们自然不甘心。
2009年2月11日,一位刘姓业主组织了24名业主联名向夏商提出退房要求。两天后,夏商向业主们发出了《关于夏商大学康城二期某某等业主退房申请的回复》的信函,表示“开发商无法履行售房时的承诺或履行困难”,并不能作为业主要求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
在这份回复信函中,夏商表示,大学康城A地块(大学康城一期用地为B地块,二期为A地块)总建筑面积为339164平方米,共计划建设17栋住宅楼及会所,分两期开发,即大学康城二、三期。首批开发建设的二期为1至6号楼、16号楼以及17号楼,其余几栋楼(三期)将逐步建设。
但这样的答复无法让业主们满意。2月18日,刘先生等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两种“业主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一是开发商收回所售房屋,并按成交合同总价全额退还房款,同时赔偿业主利息损失以及这期间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二是开发商在保证兑现承诺的前提下,给予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合同成交总价款的30%以上。
对此,开发商口头表示拒不赔偿也不退房。3月1日,130多名夏商大学康城二期的业主来到夏商集团的办公楼前集合,要求开发商兑现当初的承诺,否则就要退房。
一位业主回忆说:“之前许多业主试图通过发函的方式跟开发商理论,但对方态度比较恶劣,这才引起了3月份的这场聚众维权事件。”据夏商的有关人士介绍,“当时业主闹得比较凶,围堵我们的办公楼、售楼处等,不过近期已经平息了。”
7月17日,业主代表再次向开发商发出协商函,敦促夏商尽早履行对业主的承诺,保时、保量、保质地完成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并交付使用,并向业主进行相应赔偿。
分期开发很正常?
“其实是业主不了解情况。”8月3日,夏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文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学康城A地块的整体规划指标和建筑布局未进行变更,不存在任何缩小或变相缩小小区规模的情形。
对于“大社区”的提法,夏商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说:“当时我们报规划许可证时,A地块17栋楼是以‘大二期’上报的,只是在后来的开发建设中分二、三期进行。即使三期目前未建起来,但一期加上二期的3000多套住房难道不够组成一个大社区吗?”
“分期开发是很正常的现象。”夏商上述人士表示,“楼盘开发计划的调整,是开发商可以自行安排的,并未涉及到规划的变更。”对于业主关心的三期何时建成的问题,该人士表示,具体日期还未明确,但一定会在规定的开发期限内完成,目前三期有几栋楼的桩基已经动工。
但是,对于开发商在售楼时作出的关于二期17栋楼于2010年同时交房的“承诺”,夏商上述人士称,“这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诺,而是我们当时根据形势作出的判断,可能销售人员在推介时会这么说。”
对于7月17日业主所发函件,该人士表示,夏商不会给予任何补偿。“我们已向业主表明了态度,退房是不受法律支持的,至于赔偿,我们也没有出台相关办法。现在我们还没有交房,如果业主认为有必要的话,我们欢迎其采取法律手段。”
“开发商是否曾作出承诺”成关键因素
对于夏商大学康城二期的纠纷,开发商与业主各执一词,法律界人士的观点也大相径庭。
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春晖认为,夏商在规划许可等程序上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经政府审批,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之处;同时,夏商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方式开发建设大学康城项目的行为,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合同规定;另外,夏商与大学康城二期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得到切实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龙美则认为,要判断开发商是否有违规,主要还是看当时开发商有没有在报纸、宣传单等媒介上明确说明二期将建设17栋楼。如果有,业主可据此提起诉讼。“宣传单等纸面材料可以视为合同的附件,而广告可以构成要约。”
“如果有相关宣传材料证实开发商确实在宣传媒介上作出相关承诺,而最终无法兑现承诺,那么业主可以要求退房。”林龙美认为,“比如说小学配套。当时一些业主考虑到小孩上学的因素才购买那里的房子,现在学校的规划配套却没到位。尽管小学规划属于政府规划,但如果开发商曾在销售广告中加以体现,那业主可据此提起诉讼。”
林龙美还表示,业主可以“品质没有得到保障”为由提出赔偿要求。“房产也是一种商品,配套不完善可视为商品存在瑕疵,可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位与夏商大学康城二期业主有过接洽的律师则表示,从具体操作来看,业主想要退房比较困难,但要求夏商给予赔偿可能可以实现。“不过,到底要赔偿多少,暂无法律条款可循。”
今年以来,先后共有130多名夏商大学康城二期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理由是对该楼盘二期的规划及配套等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