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闽台交流合作十措施出台 台企可参与大型公建
- 发布时间:08-12 10:50
陈桦率领的福建省经贸文化交流考察团,9日从福州直飞台北,展开为期7天访问行程。
10项政策措施:第一,设立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实施更加灵活便利的政策,方便台湾商品进出和两岸人员往来。
第二,开放台湾企业参与福建大型公共工程建设。首批开放的20个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港口、公路、产业等领域。
第三,鼓励福建企业赴台投资。首批推动福建新大陆集团、兴业银行、厦门航空等企业赴台投资;支持福建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扩大经贸合作。
第四,实施“百万游客海峡行”计划。采取优惠奖励办法,扩大福建居民赴台旅游规模,鼓励福建省外居民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
第五,开通闽台常态化海上客滚航线。今年内开通福州至基隆的海上客滚航线,实现厦门至台中海上客滚航线班轮常态化。
第六,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鼓励台湾高等院校在实验区内合作办学,设立科研机构;支持福建高职院校与台湾同类院校联合培养技术人才。
第七,推进闽台两地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议两岸就妈祖信仰、南音等相关专案联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南语系区域内的红砖建筑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第八,鼓励台胞到福建就读考证、就业创业。
第九,欢迎台湾律师、影视、出版及文化产业业者到福建拓展业务。
第十,支持台湾业界通过福建拓展市场。<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