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消费者买房买车 难以享受到“后悔权”
- 发布时间:07-28 08:24
消费者:“要能后悔该多好”
  “如果老天可以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我会说‘不买了’,如果给我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近日,一位网友的留言让人忍俊不禁。不过,对于家住厦门嘉禾路的徐女士来说,想后悔却没那么容易。<br />
  徐女士两年前花十多万元买了一部轿车,不久前发动机出现了问题,要大修。徐女士的丈夫致电汽车生产厂家询问,得到的信息让他大吃一惊:这部车购买人登记的不是他们,而是深圳的一位先生。难道是商家用二手车充当新车出售不成?徐女士疑惑重重,加上汽车毛病不断,恼怒的徐女士放出“狠话”:“你们看着办吧,大不了这车我不开了,但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同样没法后悔的,还有在海沧买了一套房子的张先生。当时张先生被一个朋友拉去参加楼盘的说明会,说是有内部价。会上张先生头脑一热就交了一万元定金预定了一套两居室房子。“不过很快我就后悔了。”张先生说,房子没预定多久,厦门房价一路下滑,那套楼房的外部报价甚至比所谓的“内部价”还低。张先生为了不损失那一万元和付给朋友的一万多元“介绍费”,不得不去交了首付款,后来在开发商的催促下,又到银行办了按揭贷款。房子虽然买了,但张先生别提有多后悔。<br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买房买车期望能得到“后悔权”的占绝大多数。一位消费者表示,房子退了又不像别的东西退了会旧,为什么电子产品都有“三包”,而房子与电子产品相比,昂贵许多却没有“三包”服务。购房者也是消费者,如果有后悔权制度,才能给大家一个交代。<br />
  商家:消费者买了就“别后悔”
  消费者期望有后悔权,商家却不一定乐意这么做。<br />
  厦门新景祥房地产代理的副总经理汪泓表示,退房如果是卖方造成的原因可以理解;但如果是买方造成的,这样对开发商并不公平。另外,任何情况下都能退房,会助长一些炒房者随意换房,对整个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没有好处。<br />
  厦门城市年轮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彪则表示,深圳百仕达试行“后悔权”是一种促销行为,如果能真正落实,对消费者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其实,厦门施行“后悔权”的条件不比深圳差,因为厦门的高房价摆在那儿,房价变动比较复杂,把房子卖给甘心情愿的人,比让人勉强接受要好得多,开发商应该要有信心。不过张文彪表示,近段时间,由于厦门的房子太好卖,开发商会认为没必要这么做。<br />
  不过,在购车方面,消费者后悔的似乎不多,厦门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秋平表示,还没有遇到买了车后悔的消费者。而厦门盈众汽车的一位销售经理则表示,买车跟买房不一样,买车价格不像房价那么高,也比较直观,因此消费者买下以后,一般不会“后悔”。<br />
  尽管如此,车商对消费者的“后悔权”还是不以为然,一家车行的负责人在听到“后悔权”后反问道:“消费者享有后悔权了,买车也能后悔,岂不是有空子可钻?我可以今天开大奔,明天换宝马,后天驾奥迪……豪车天天换,岂不乱套了?”
  律师:无条件退房退车有点难
  对于消费者的大宗商品“后悔权”,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邱兴亮律师表示,这个问题各方争议比较大,实际操作也有一定的难度。<br />
  他表示,现在相关条款还没有写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处理争执时,更多是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消费者要想真正运用后悔权,难度非常大。因为在此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还很多,比如,退款比例多少才合适?商家不可能真的无条件退款给你;再如,商家不答应退款,厂家也抵制,那就要诉诸法律。<br />
  另外,邱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本月19日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br />
  据了解,最高院发布这个意见的一个背景是:今年1月~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出现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业内人士表示,最高院的这个意见,显然与消费者期待无条件“后悔”的意愿相距甚远。<br />
  【相关调查】<br />
  我市购房投诉案件猛增4倍多
  记者从市12315获悉,今年上半年商品房交易纠纷激增。去年以来,由于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商品房销售价格一度呈现下跌趋势,商品房交易升温,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呈上涨趋势,并向“群体性”投诉发展。<br />
  今年上半年,有关商品房投诉90件、房屋租赁投诉31件,同比去年17件、19件增长429.41%、63.16%,总增长率为236.11%。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商品房质量存在问题,如商品房承重梁大小头相差4~5厘米,墙面脱落、渗水;二是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如商品房住宅群及周边学校配套设施与广告图纸存在差异;三是房产中介隐瞒房屋实情、私扣购房意向金、一房多租(售)、口头承诺难兑现等。<br />
  另外,去年厦门市工商局12315系统共受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投诉184件。主要集中在汽车质量问题,如汽车发动机噪音大、倒车雷达、钥匙遥控器失灵、挡风玻璃自然脱落、爆裂等;二是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或维修保养的效果差,多次维修故障未能排除等;三是二手车交易,因保险费、过桥费等手续过户办理所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