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新规 住宅楼内新开餐馆最少罚5000元
- 发布时间:07-26 09:54
  从源头制止油烟噪音出现
  市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说,针对近年市民反映非常多的噪音油烟扰民问题,新条例有如下规定:
  首先从源头规定禁止开办餐饮业的地点。第35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一)住宅楼; (二)距离住宅楼十米以内的建筑物;(三)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四)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五)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设立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其他地点。
  住宅区开餐饮等项目要先公告
  新条例规定住宅楼不可以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单位食堂等项目,但是,并不意味着住宅区、商住楼也不可以开设这些项目。
  市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详细解释说,条例规定的住宅楼,指的是整栋建筑物都是居住用途,和商住综合楼是有区别的。换句话讲,就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住综合楼楼层和住宅区,在污染防治设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开办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或单位食堂的。
  考虑到餐饮业项目产生的油烟噪音对附近市民居住环境的影响,条例特别规定,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只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等。
  条例实施后,餐饮业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开办人,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向拟开办餐饮业项目周边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公示、告知,让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使自己能够事先预防将来营业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另外,经营者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还要将有关意见一并提交,供环保部门审批时参考。
  条例规定,在禁止的地点新开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容易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项目时,不仅会被责令关闭,还会被处以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