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修订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突出保护业主权益
- 发布时间:06-14 11:24
  新条例拟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办法进行修改,即将责任主体由原来的开发建设单位改为由第三方政府部门(多指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来牵头。
  新条例将对维修金的监管作专门规定,比如物业企业代管必须要有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对维修金的使用业委会要有必须的可控手段。有关方面表示,对于维修金甚至可设一个专用户头,并由物业和业委会共同持有印鉴,这样安全系数将会更高。
  根据《物权法》规定,筹集使用维修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须要满足两个三分之二: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诸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应当同时满足两个一半: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不少业委会反映,现实中这种规定操作起来相当难。
    深圳的做法是参加投票的人数必须达到上述法定要求,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在修订条例时,也将借鉴深圳的做法力争寻求到操作性更强的做法。
    修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计划,年内将制定出送审稿,有关方面表示,草案稿出来后将上网公开征求意见,以利于条例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