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今日施行新规 拍得土地后可合作开发建设
- 发布时间:05-14 09:03
厦门近日施行了一个新规定,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可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获知这一消息。
据悉,此举意在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公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尽早动工建设。
据介绍,新规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在受让人承诺按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缴纳、动工和竣工建设等条款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权)的受让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两年内,增加合作方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二是新增合作方合计投资份额应低于原受让人所占的投资份额;三是新增合作方不得超过两家;四是由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直接与原受让人及新增合作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