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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0万!厦门直播电商出硬核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03 17:22

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市商局召开,《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发布。高颜值、高素质的厦门正张开双臂拥抱时代机遇,推高直播电商产业。此次《行动方案》对未来三年厦门直播电商发展目标做出规划——厦门市直播电商年交易额力争突破百亿元


推动实施厦门市直播电商带货“五个一”工程:

到2022年

在我市打造1个以上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园区

构建10家以上直播电商产业基地

发展100家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

孵化1000家以上网红品牌

培育10000名以上直播带货主播

力争实现直播电商年交易额突破百亿元

将厦门市打造成为全国直播电商中心城市。

此次《行动方案》还从
平台、主体、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着手
大力培育直播电商新经济




一、打造直播电商产业载体


1.全市重点打造1-2个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园

(1)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2)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3)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一定规模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优惠政策和鼓励支持。


(1)、(2)两项奖励按就高原则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2.打造厦门网红产业带

依托茶、服装鞋帽、卫厨、燕窝、进口酒、水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培育推广一批厦门网红产业带。




二、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主体


1.做大做强直播电商应用企业

对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做大做强直播电商平台

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应税带货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直播电商招商力度


着力引进国内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我市直播电商服务水平




四、加大直播电商企业投资力度


充分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效应,支持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投资子基金优先投向直播电商企业




五、推动直播电商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




六、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等领域应用


1.鼓励利用直播电商助推商业转型升级

2.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

3.探索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




七、推动直播电商人才建设


鼓励直播电商人才参评我市各类人才计划,符合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八、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1.组建直播电商行业智库,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2.支持举办直播电商活动

对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经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的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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