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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加速跑”,逆势赋能“稳外贸”

发布时间:2020-09-03 15:33

为促进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及生态环境构建,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主体培育、国际市场开拓、平台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扶持,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支持对象 ●

厦门注册并开展9610、1210业务,业务需纳入贸易统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具体措施 ●

1.对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交易额的1%给予物流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2.对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ERP系统)年使用费按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20万元


3.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根据展会国别和地区给予展位、人员费用补助。


4.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注册,以及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给予补助。


5.对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以及运用海外仓分拨、分销产品给予费用补助。


6.对跨境电商企业运用主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给予定额补助。


第3-6项由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具体明确。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2020-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温馨提醒 ●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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