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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出台规划指引 自建机械停车库层高应低于2米

发布时间:2013-07-10 08:34

       企事业单位等业主可以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配建及改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原则上应采取机械式停车库或地面停车场的建设类型。若建设机械式停车库,需先经过环评。

 

  近日,厦门市规划局出台《关于利用自有用地配建、改建停车场的规划指引》,对企事业单位自建停车场的类型及各项标准予以明确。

 

  企事业单位可建停车场

 

  今年5月底,厦门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允许企事业单位等业主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配建及改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

 

  同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若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可将相关道路及其他空置场地设为临时停车场。

 

  记者了解到,上述停车场所建成后,业主可自己管理或委托管理,如涉及收费,需取得物价部门审批。

 

  这些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困扰厦门已久的停车难问题。

 

  建临时停车场无需规划审批

 

  企事业单位若想自建停车场,应该怎么建呢?近日,厦门市规划局进一步出台规划指引,对利用自有用地配建、改建停车场进行规范。

 

  规划指引将停车场分为自走式停车场和机械式停车库。其中,自走式停车场又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及地上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是指采用机械设备停放汽车的停车库。

 

  按照要求,申请利用自有用地配建、改建停车场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满足交通、消防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采取机械式停车库或地面停车场的建设类型。

 

  而建设临时停车场原则上应采取地面停车场的建设类型,地面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不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建机械式停车库需环评

 

  规划指引要求,申请利用自有用地配建、改建机械式停车库,应由土地权属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涉及两个以上土地权属单位的,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申请。

 

  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供国土管理部门批复的用地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等材料外,还需提供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意见。

 

  项目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规划许可前应采取听证等方式听取相应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定期限内如有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待争议解决后再行许可。

 

  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机械式停车库除底层外,层高原则上均应控制在2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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